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停车秩序的通知

2016年03月15日 00:00        点击:[]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制发的《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门,并自觉配合门卫做好查验证等工作;外来车辆因事确需进校的,必须经过门卫人员允许和登记后,换领《车辆临时通行证》进校。

2、严禁教练车和牌证不全、年检过期的机动车进入学校;无特殊情况,营运车辆(出租车、大巴、三轮车等)不得进入学校,禁止“黑车”进校。

3、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遵守校内交通规定,按照交通标识行车,经过交叉路口、人员密集道路时,应充分观察道路情况,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行人;禁止鸣笛、强行超车、急转弯、超速行驶等。

4、校内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机动车车位内,如附近停车位不足,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靠边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5、为保障交通安全,建议教职工尽量避开上下课人流高锋期间在校内驾驶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含电动车、自行车)

1、靠右骑行,严禁逆向行车。

2、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3、禁止双手离把和多人并排骑车,不骑快车。

4、禁止骑车带人、尤其是后座站人。

5、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专用车库或者指定的车位上,严禁在通道、门厅、各楼栋的进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的地方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保卫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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