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2014年06月02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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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近年来电信诈骗呈频发激增之势。受害人一旦被骗往往倾其存款所有,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当前,电信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主客体距离的特殊性。电信诈骗案件无需人体接触,基本上都是异地作案,犯罪主客体相距远在天边,而犯罪行为却近在咫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非法互联网协议电话、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实施诈骗,犯罪现场除交易使用的银行卡、电话无任何痕迹物证,作案过程均在虚拟空间中进行。而主要犯罪分子大多在台湾、东南亚等地区进行远程操控,犯罪活动趋于国际化。从近年来破获的电话欠费、银行卡欠费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分析,作案团伙的组织者往往都为台湾人或境外人员。此类境内外相互组成的作案方式,不仅隐蔽性很强,而且打击难度很大。

二、作案手段的智能化。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打击震慑电信诈骗犯罪,倒逼犯罪分子增强了反侦查伎俩,犯罪手段凸显专业化,作案技能智能化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电信诈骗案件使用的手段依托现代化的通信网络设备,他们冒充电信、银行、公安等单位人员特定身份,利用任意显号软件、非法改号软件、电话捆绑转接技术,以及电话群拨、网络短信群发、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分号码段对各地进行扫荡式群发短信或群拨电话,使其拨打打过来的电话在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其需要的任意号码,以对方电话欠费、银行卡透支、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涉嫌犯罪等为名,电话遥控受害人将家中资金、存款通过ATM机或网上银行等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此蒙骗被害人。

三、犯罪主体的组织化。电信诈骗犯罪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既有“导演”,也有“演员”,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犯罪组织环环相扣。首先,犯罪分子在境外租赁服务器,有专门的网管人员;其次,雇佣一批专门人马,向全国各地拨打诱骗电话或编发诱骗短信;再次,专有一批外围人员负责转取赃款。通过在甲地购买以他人身份证号开通的网银账户,一旦诈骗得逞,便在乙地、丙地等异地不同银行网点迅速取赃转移。此外,随着此类犯罪群体不断扩容,滋生了提供信息数据的网络黑客,以满足日渐增多的电信诈骗需求。

四、诈骗类型的多样性。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电信诈骗类型有:中将需交税、购车退税、包裹藏毒、银行卡涉及洗黑钱、冒充熟人诈骗、盗用QQ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司法银行人员诈骗等,形式多样,种类复杂,涉及各行各业,让受害人难以辨别真伪。犯罪嫌疑人采用“大海撒网式”伎俩,采取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法,一方面逃避“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打击防范,另一方面为了牟取不菲收获。作案目标具有多元化,侵害对象包括社会各阶层领域不同身份的人员,具有不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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