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14年11月10日 00:00        点击:[]

通知

保卫处 2014-11-10

2014级未交回户口迁移证的新生,见通知后请于2014年11月27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回保卫处(行政楼103室),逾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采取本人自愿原则,根据学生本人情况需要办理。

上一条:认真做好学生返校工作

下一条:新生迁转户口程序

Copyright:2010-2018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邮编:030600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晋)ICP备18008274号-2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