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保卫处 2014-11-10
2014级未交回户口迁移证的新生,见通知后请于2014年11月27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回保卫处(行政楼103室),逾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采取本人自愿原则,根据学生本人情况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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