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须知

2017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

根据学校规定,凡毕业及调离我校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将其户口迁出。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由保卫处协助学校所属派出所统一办理。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户口迁移人数,核对迁户人员信息、迁户地址后,由保卫处户籍科持所有迁户人员派遣证到郭家堡派出所前往办理。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的,由该毕业生本人持招就办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自行前往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

退学学生的户口迁出由本人或该生负责人凭学校退学程序表办理户口迁出,不予在学校保留。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落户途中遗失的,持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到郭家堡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登报挂失后自行前往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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