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卫处(武装部)队伍建设,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目标,激发队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我校有关人员考核的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保卫处(武装部)全体职员(含合同制)。
第二条 考核时间
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
第三条 考核原则
根据科室成员的岗位职责范围要求,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硬指标与软指标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共100分,含硬指标70分,软指标30分。
(一)硬指标(70分):
1.出勤(10分)——每请假半天(分管领导批准)扣1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内,超出半小时按请假计)一次扣0.5分,出差不扣分(须填写审批单,领导批准),旷工一天扣5分。会议请假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2分。
2.学习: ①学习笔记情况(10分)②学习强国计算每天的均分,学习强国每得一分为考核1分。
(二)软指标(30分):
包括工作态度(10分)、工作成效(10分)、个人总结(10分)等。由全处室人员集体评议。
第五条 工作考核与效能绩效
工作考核与是效能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按照10元/分的标准核算发放,处室安排的非正常值班按照效能绩效20元/夜或50元/天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